淘宝新增《淘宝网票务市场管理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淘宝网票务市场管理,严格把控票务市场的入驻卖家质量,保障淘宝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增《淘宝网票务市场管理规范》及相关规则进行调整。
一、生效时间:此次规则变更于2017年6月9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7年6月23日正式生效。
二、此次规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增《淘宝网票务市场管理规范》,明确入驻和清退标准,退款要求及违背承诺赔付标准。
2、新增《关于淘宝网票务市场整顿的公告》,2017年06月23日起暂停淘宝网卖家入驻淘宝网票务市场。
3、“电影/演出/体育赛事”类目纳入《发布未经准入商品规则实施细则》的管控。
三、具体内容变更如下: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维护淘宝网票务市场的正常运营秩序,保障淘宝网票务市场卖家的合法权益,根据《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淘宝规则》等相关规则、协议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淘宝网票务市场的所有卖家, 淘宝网票务市场下设一级类目【电影/演出/体育赛事】。
——第三条【效力级别】本规范是《淘宝规则》》的补充规则。本规范已有规定的按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未规定的按照《淘宝规则》等相关规则执行。
————第二章 准入————
——第四条 【准入】淘宝网卖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入驻淘宝网票务市场:
(一) 加入淘宝网消费者保障服务,并根据要求缴存三千元的消保保证金;
(二) 淘宝网企业店铺须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提供给淘宝网审查登记;
(三) 一般违规行为累计扣分未满十二分的,严重违规行为(除出售假冒商品外) 累计扣分未满十二分的,出售假冒商品累计扣分未满十二分的。
————第三章 清退————
——第五条【清退】入驻淘宝网票务市场的卖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将被清退出淘宝网票务市场:
(一) 卖家无消费者保障服务的;
(二) 退款等指标不符合类目指定标准,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近90天,介入且成功退款笔数大于3笔,且纠纷退款成功率大于3%;
2、近30天,不同消费者延迟发货人工投诉成立量大于3笔。
(三) 一般违规行为累计扣分满十二分的,严重违规行为(除出售假冒商品外) 累计扣分满十二分的,出售假冒商品累计扣分满十二分的;
(四) 票务行业出现重大问题,造成集中投诉,影响恶劣。
————第四章 经营要求————
——第六条【商品发布】淘宝网票务市场的卖家都须遵守《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及《淘宝规则》中关于商品发布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行为规范】淘宝网票务市场的卖家须遵守《淘宝规则》中关于市场管理、违规行为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行为规范————
——第八条 淘宝网票务市场的卖家若发生以下行为,应按下述要求处理:
(—) 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因素导致主办方变更或取消演出的,卖家需主动与消费者确认变更或退款事宜,不得收取任何手续费。
(二) 因主办方自身原因导致演出变更或取消的,卖家须依据主办方通知为买家办理退款或变更事项。
如违反上述要求的,淘宝将依照《淘宝规则》中违规承诺的相关规定对卖家进行每次扣4分处理。
——第九条 淘宝网票务市场的卖家违背以下任一承诺的,需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且金额最低不少于1元,最高不超过300元;买家发起投诉后卖家在淘宝网人工介入且判定投诉成立前主动支付违约金的,主动支付违约金达第三次及三次的倍数时每次扣3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12分) ;买家发起投诉后卖家未在淘宝网人工介入且判定投诉成立前主动支付该违约金的,除须赔偿违约金外,每次扣3分。
(一) 卖家因自身原因等单方面拒绝发货或中止发货的(如无票、现场/临时加价) 的;
(二) 卖家点击了“发货”按钮,但实际未在约定的发货时间内发货的;卖家的发货时间,以快递公司系统内揽件记录的时间为准。
————第六章 附录————
——第十条 本规范自2017年6月23日起首次生效。
——第十一条 淘宝网票务市场卖家的行为,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前的,适用《淘宝规则》;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后的,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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