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划算参聚险实施细则
之前我们为大家介绍了《聚划算收费实施细则》,今天为大家介绍《聚划算参聚险实施细则》,希望为大家提供帮助!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服务商家,减少卖家参聚成本和保证金资金压力,另行增加符合条件的卖家可自愿选择购买参聚险的模式来代替缴纳商品团保证金。保险系由卖家自愿选择购买,因卖家违规须对消费者、聚划算或第三方进行赔付,先行按照现有的天猫/淘宝赔付处理流程进行,如卖家被止付的消保保证金和天猫保证金等不足赔付的,将由保险公司代为赔付,保险公司理赔后可根据保险条款向卖家追偿。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规则所述参聚险,包括卖家履约保证责任保险与聚划算平台责任保险,具体内容以保险条款规定为准。本规则适用满足聚划算参聚要求,且满足参聚险投保条件的卖家。
第三章 卖家履约保证保险(简称“卖家保证险”)
第三条 投保人:卖家。
第四条 被保险人:买家。
第五条 保险责任:卖家因未按照其已经签订的交易订单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聚划算平台相关规则、淘宝网《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天猫服务协议》中对卖家有约束力的消费者保障服务义务等,买家提出索赔成立的,当天猫/淘宝赔付不足时,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理赔。
第六条 保障范围:淘宝/天猫/聚划算消费者保障服务项下适用于投保人的卖家诚信履约义务。
第七条 保险期限:自卖家开团之日的00:00起,至开团结束之日的24:00结束,保险索赔期为确认收货之日起30日,最迟不迟于开团结束之日起60日。
第八条 保险费率: 0.3% (千分之三) 。
第九条保险费用(以下简称“保费”) 计费方式:(以下“货值”是指同一次报名下第一个商品开团时所有已排期商品的货值之和)
(一) 货值大于等于0元,小于10万元:保费=货值*保费费率;
(二) 货值大于等于10万元,小于30万元:保费=10万*保费费率;
(三) 货值大于等于30万元,小于100万元:保费=30万*保费费率;
(四) 货值大于等于100万元的,保费=50万*保费费率;
第十条保费收取:卖家签署线上投保协议及保险条款后按照最高保额50万元乘以保险费率(即1500元) 预先进行保费止付,并在开团时按照参团商品的实际货值乘以保险费率结算保费(但实际货值超过100万的仍旧收取1500元保费,且保费不足0.1元的按0.1元收取) 。
第十一条 保险额度:1到50万元人民币,累计最高保险额为50万元。
第十二条 赔付模式:经天猫/淘宝认定确属卖家责任的,按天猫/淘宝现有的交易纠纷处理流程进行理赔,如理赔不足时将由保险公司赔付被保险人(买家) ,保险公司理赔后向投保人(卖家) 追偿。
第四章 【卖家保证险特别提示】
第十三条对于在约定时间内(展示前1个工作日17:00) 未及时缴纳保费的卖家,聚划算有权取消当次活动并执行排期违约处罚。
第十四条开团后,卖家的商品出现以下情况时,聚划算有权对卖家的保险索赔期限予以延长,最长不超过180天;
(一) 商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二) 实物与描述严重不符;
(三) 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四) 其它聚划算认为需要延长保险期限的行为。
第十五条 若卖家商品报名成功并签定保险协议后,系统会自动发起保费止付提示,要求卖家进行保费止付;一旦签定协议后本次报名商品则只能选择保险方式参聚。
第十六条 如卖家参聚前被取消活动则会对全额保费进行解除止付;若卖家参聚过程中被取消活动,则不给予退还保费;
第十七条 卖家单次参聚最终应缴纳的保费,按同一报名记录下第一个商品正式参聚时所有已获得排期的商品的实际货值予以结算,并从已止付的保费预付款中相应扣款,多余的保费系统自动解除止付并退回商家,并即时生成一份保单;卖家同一报名记录下参聚时未获得排期的商品需重新选择。
第十八条 商家在获得排期后至商品展示前,选择参聚险或商家保证金方式进行保证金止付的,并在商品参聚前完成止付,逾期未选择或未完成止付的,将无法正常参聚。
第五章 聚划算网络交易平台责任险(简称“平台责任险”)
第十九条 投保人:卖家。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聚划算(网络交易服务平台) 。
第二十一条 保险责任:因卖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瑕疵或权利瑕疵导致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或名誉权、商誉的,聚划算平台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保障范围:同第三条的保险责任。
第二十三条 保险期限:自卖家参聚之日的00:00起,至参聚结束之日的24:00结束,保险索赔期为参聚之日起12个月。
第六章 平台责任险特别提示
第一节
第二十四条 平台责任险与卖家保证险由卖家作为投保人一并投保,且卖家投保平台责任险无需另行支付保险费用。第七章 平台责任险其他说明
第一节
第二十五条 聚划算有权以修改、更新等方式不时调整本规则的内容,相关内容将公布于淘宝、tmall(天猫) 或聚划算的网站上或以其他方式通知甲方。除非甲方通知聚划算不愿接受调整后的内容并停止使用聚划算技术服务,否则调整后的内容将于公布后或通知另行指定的日期依法生效。
第七章 本规则生效时间2014年2月27日,本规则最新修订及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9日,本规则最新修订生效时间2016年10月25日。